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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婚外情生子事件(重庆男子婚外情生子视频)

2024-05-06 00:02:10 围观 : 650 次

来自重庆的方老师已婚并有了家庭,但在去四川绵阳出差时,遇到了张女士。两人有不正当关系,并育有一子。四年来,方老师在婚姻期间向张女士转移了142万余元。随后,其妻子李女士得知后,向绵阳市涪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全额返还资金。经法院审理,方老师擅自处置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李女士的71万余元财产,损害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处理无效,张女士应返还李女士71万余元。后面的执行就不说了。被起诉时,为什么退给情妇的财产要全额返还,而不是一半?有的甚至要求退还70%。我认为应该全部退还。为什么?首先,配偶给情妇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如果没有协议,则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未经妻子同意私自转让给小三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因此捐赠合同应当无效。其次,如果婚姻存在过错,在财产分割中男方所获得的财产应该较少。如果直接判定男方拥有一半的财产处分权,那么分割方法是错误的。这进一步助长了不健康的倾向。相当于变相认为只要用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的那一份来赡养小三就合法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他人无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到损失的人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利益。”小三已不再具备取得涉案款项的法律依据,且给妻子造成财产损失,故应依法退还涉案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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