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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1)
1.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格式
供应商:合同号:
买家: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1、产品名称、商标、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数量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应商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如何送货
4、运输方式及目的地成本负担
5、合理损失及计算方法
6.包装标准、包装材料的供应和回收
七、受理标准、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八、随机备件、附件、工具的数量及供应方式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0.保证
十一、违约责任
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供应商
需求方
鉴定意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合法代表:
授权代理:
存款银行:
帐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合法代表:
授权代理:
存款银行:
帐号:
负责人:
鉴定机构:
年月日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购销合同的一种形式,是以工矿产品为购销合同标的的合同。上述格式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示范文本。
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包括:
合同主体,即双方应明确注明供方和需方,不能称甲方、乙方,以免合同中产生误解。
产品名称应写明品牌名称、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样、品种、是否为成套产品等具体内容,必须写清楚,不能乱写。缩写还是为了省事而缩写。
必须明确产品的质量要求,适用的技术标准必须注明标准的型号和标准号;供应商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必须明确。如有国家标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行事;没有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就必须按照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合同中必须明确交货或提货的方式,是自己提货,还是由供应商代为托运;供方是否以自己的名义托运货物,还是以需方的名义托运货物,无论是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还是水运。到达站或港口、如何检验和接收货物以及运输费用的负担必须在合同中载明。
对于一些易损坏、易消耗的物品,应规定合理损失的数量和比例。
关于包装术语,不能简单写为袋、瓶、桶等,而应注明包装采用什么材料以及包装必须符合什么要求。
价格和报酬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他们必须明确说明如何结算、如何结算以及在什么时间内结算。一般不能写交割清算或交割清算。
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购销合同,双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担保通常需要书面担保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担保的方式和内容也可以在主合同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