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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问题】
原标题:公司给工人开欠条是劳动纠纷还是债务纠纷?
本期主持人为工人日报-中国产业网记者刘旭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去年,大学毕业后,我和另外三个人一起进入沉阳一家文化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后来,由于公司管理人员人事管理问题,负责人刘经理无法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我们工资,总共拖欠我们工资4万多元。经过多次交涉,公司负责人给我们四人开了一张欠条。
前一阶段已经到了截止日期,公司还没有给我们发工资。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还是先申请劳动仲裁?
沉阳肖老师
解开你的疑虑
肖老师您好!
由于我国“一调、一仲裁、两审判”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原告只能在履行前置仲裁程序后才能提起诉讼。因此,如果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不宜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直接以用人单位工资欠条为证据提起诉讼,且诉讼主张不涉及劳动关系中的其他纠纷的,将被视为拖欠工资纠纷。劳动报酬,人民法院将作为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您直接以工资欠条为证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按照一般民事纠纷受理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您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纠纷,人民法院将作为债务纠纷案件予以受理。司法实践中,劳动者直接起诉用人单位追讨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进行辩护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是工薪阶层的基本生活来源。工资与劳务费、佣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有很多区别,例如前者属于劳动法范畴,受劳动法规制,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而后者则属于民法范畴,受民法规范,实行自愿、公平、等值补偿的原则。本条规定的工资欠条,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表明用人单位欠劳动者工资数额的书面证据。里面不一定要有“IOU”这个词。只要书面证据的实质内容是用人单位欠雇员的工资数额,就足以认定其为工资欠条。
按照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的条件受理,即与普通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条件不同,不需要预先仲裁。这里的“普通民事纠纷”与“劳动争议”相对。在我国,劳动争议仍然是民事纠纷的一种,但比较特殊,是特殊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采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其特殊性在于此类争议必须首先进行仲裁。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起诉后,该案仍将由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审理。
石慧沉阳市皇姑区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