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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的发放程序是什么(拆迁补偿款的发放程序有哪些)

2024-05-17 17:16:01 围观 : 944 次

一、拆迁补偿费支付程序1、征地地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公告批准征收土地后,应当公告征地的批准机关、批准文件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和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期限,应当在被征地所在地乡、村公告。二、已登记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3、公告及征地补偿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地所在地乡、村公告。并聆听他们的声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四、争议的解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该争议不会影响征地计划的实施。5、补偿费用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二、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缴纳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征地补偿标准。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防止其原有生活水平降低,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号文件,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本指导意见,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各县耕地统一年产值最低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实施。必须考虑制定统一的年产值标准。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缴纳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征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按照规定对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法律。根据现行规定,一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域内统一规划城市建设,统一开发为建设用地需要征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统一征用。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外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用地的,国家可以单独办理征地。3、政府拖欠征地补偿怎么办?1、政府不支付拆迁补偿费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2、政府拖欠拆迁款的原因是政府与被拆迁人达成房屋征收协议,而政府又拒绝按照征收协议履行支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协商,订立包含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行政法规定的义务。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第二款规定,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等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此,如果政府拖欠拆迁补偿,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面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依法对失地农民进行社会安置。保护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将支付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安置人员的保险费。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拆迁补偿金支付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该争议不会影响征地计划的实施。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您前往咨询平台,在线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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