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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铁拆除是强制的吗?可以强行拆除吗?高铁建设是公共利益的事态。国家强制征收土地用于建设高铁。但房屋征收、拆迁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如果符合条件,在一定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拆除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与资源保护、国防国防等方面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区进行旧城区改造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决定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法。强制执行申请应当附送补偿金额、专用账户账号、产权调换房、周转房所在地和面积等材料。2、什么条件法院不予强制拆迁?1、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赔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的。生产经营条件得不到保障;4、明显违反行政管理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的;6、越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宜执行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决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送达申请机关。拆迁人未按照裁定提供补偿资金或者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房、周转房的,不得强行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