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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管理办法都废止了吗,律师收费管理办法都废止了吗为什么

2024-05-10 15:14:04 围观 : 0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收费管理办法都废止了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收费管理办法都废止了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律师资格证书会失效吗?
  2. 无律师资格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是否受法律保护?

律师资格证书会失效吗?

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没有年审,不影响资格证书的法律效力,证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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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证书是“文凭”,没有过期、失效一说。

2、律师是有资格的人,在律师事务所进行执业注册才能从事律师工作的。注册一年一次,有司法局部门管理。

3、现在实行司法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司法资格,为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通用资格。

无律师资格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是否受法律保护?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没有律师资格证就不能有偿法律服务 。现在是法制社会,提倡全民学法 。有偿法律服务和宣扬法律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只有一条 ,你可以代理受委托法律出庭 。不能代表律师给当事人出庭 。

法律服务大体上分为非诉和诉讼服务。

关于非诉服务。

从目前法律法规,甚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看,均未有禁止公民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规定。在1992年国务院设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项目,之后司法部和当时的工商总局联系发文,明确禁止公民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但在2004年8月17日之后,国务院取消了该项审核项目,相应的,上述联合发文也于当时废止。

到此,关于公民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禁止性条款也没有了。

关于诉讼服务,我国三大诉讼法均未作禁止性规定,诉讼法对公民代理的规定,只是规定了可以担任公民代理人的条件,而未禁止有偿服务的规定。

而律师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该条规定不能理解为禁止公民有偿提供诉讼服务,从字面理解,该条只禁止非执业律师公民不要以律师名义提供相应法律服务,既然如此,我只要以公民本人名义即不违法。

当然,其他禁止性规定也是有的,主要体现在最高院研究室的意见和地方省高院的规定。

其中,最高院研究室在2010年9月16日在答复重庆高院的意见中提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法律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合法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保护。

该条中以是否保护作为切入点,得出对实际开支费用予以支持,但对合同效力未用明确答复。更何况,这个研究室的答复意见,并不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当然,在实务中,部分法院对该意见有直接援引适用。

你这个说法实在太广泛了。从广义的角度说,法律并无禁止任何公民向其他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如公司里的法务、大学教授向公众举办法律课堂。这些也是有偿的法律服务,且没有规定必须要具备律师资格。

从狭义角度说,则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均明确规定,没有律师执业资格的人,不能对外以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务(无论有偿还是无偿)。同时,一般的公民,除近亲属或法定情形外,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他人的诉讼或仲裁案件。

大学教授可能无律师资格,但他可以去给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讲法律课,并获得一定的报酬,这叫有偿法律服务吧?他受合同法的保护。无律师资格的人,只要不是以律师的名义帮助他人,为他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法律并不禁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收费管理办法都废止了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收费管理办法都废止了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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