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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杜某下班时不小心丢失了一块价值1万元的手表,后被夏某捡到。随后,夏某以9000元的价格将手表卖给了朋友钟某。2021年4月6日,杜某无意中发现钟某佩戴的手表是自己丢失的手表。
:杜可以要求钟归还手表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物主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丢失的财产。遗失财产经转让为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的人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自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请求受让人返还原财产。他认识或应当认识受让人。
本案中,夏某为无处分权人,钟某为受让人。杜可以向夏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钟归还手表。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钟某通过拍卖或者从有资质的经营者处购买手表,那么杜某要求钟某归还手表时,需要支付钟某支付的购买手表的费用;缴纳费用后,杜可以向夏追回费用。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丢失的财产。遗失物因转让而为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的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受让人。
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有资格的经营者购买遗失财产的,权利人要求返还原财产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支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费用后,有权向非处置权利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遗失财物被发现的,必须返还权利人。发现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移交公安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