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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动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临时工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2024-03-17 01:03:05 围观 : 217 次

计时工是相对于《劳动法》颁布实施前企业正式工的概念。《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函》(劳动办[1996]238号)明确规定,《劳动法》实施后,各用人单位和职工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各单位享有平等权利。因此,临时工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称谓在过去的意义上已经存在。徐宝童律师团队根据自己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经验,从法庭诉讼的角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用人单位在临时岗位上工作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保险待遇,但劳动合同期限可以不同。

临时工劳动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临时工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函》(劳动办第号)进一步明确,在企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临时工,续签劳动合同时还应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合同。如果我要求,我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我的工资、保险和福利。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因此,临时工和正式工的身份并不是区分劳动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标准。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应当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号)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劳动者适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

(3)雇员提供的劳动属于雇主业务的一部分。

实践中,常作为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实质性因素。因此,临时工的身份不再具有确定法律关系的意义,是否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徐宝同律师是上海金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董事、亚洲替代性争议解决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于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纠纷解决,拥有十多年的法院审判实务和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而仅是作者团队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决规则。如果您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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