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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家以1.2元收购土豆,以2元出售,被罚款30万元。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农贸市场部分商户故意抬高蔬菜价格,牟取非法利润。经查,这些经销商以1.2元的价格收购了土豆。原售价1.4元。然而,通过经销商的一系列“操作”,土豆的价格变成了2元/斤。这些经销商因哄抬物价而被捕。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
故意哄抬物价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度上涨,不得以提高、降低档次的方式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或变相提高或降低价格。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谋取暴利,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不仅不能抬高商品价格,也不能恶意压低商品价格。法律规定,不正当定价行为除降低生鲜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的价格外,还包括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排挤竞争对手或者垄断市场,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货物。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经营者有不公平定价行为的,可以首先调查取证。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疫情期间抬高物价,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号规定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存在大量违法行为。犯非法经营罪并处罚金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菜价关系民生,必须严格监管。对扰乱菜价、故意抬高、压低价格的,要及时责令改正和处罚,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