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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契据公证并不代表房子的产权归谁所有。房产经公证后,产权仍属于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公证仅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认证,确保其合法有效,与房屋产权转让无关。
办理房产公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与约定内容相关的房产权属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未取得房产证的付款发票等。
3、本协议已由双方起草。
通过上述材料的准备和公证程序的完成,可以保证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但不会导致房屋产权的转移。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14条
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时生效。
第215条
当事人之间关于不动产权利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216条
不动产登记册是财产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