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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度。只要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就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般纳税人资格
自2018年5月1日起,年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但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是:按照规定设立会计账簿,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
除特殊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得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经营地点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明;
申报内容与税务登记证相符的,税务机关当场予以登记;不一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将当场告知您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内容。
一般纳税人登记时限
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应当在超过标准月的次月报告期结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期限届满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从次月起按照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待纳税人办妥相关手续后,不再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
登记生效日期为办理登记当月1日或次月1日,由纳税人选择。一般纳税人生效后,纳税人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纳税,并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