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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受版权保护。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以其创造性劳动和投入而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以版权为基础,对版权合理使用的限制也适用于邻接权。邻接权的权利保护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1)出版商的权利。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单位、杂志出版单位、报纸出版单位、音像出版单位等出版单位。出版者享有的权利包括版面专有权和专有权出版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版式、外观装饰等进行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图书出版社根据双方签订的出版合同,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享有独家出版权。
(2)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员。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邻接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两项权利:一是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二是保护表演形象不被扭曲的权利。表演者有权保护其表演形象不被扭曲,且其人身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产权包括四项:一是允许他人广播、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取报酬;二是允许他人播放、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取报酬;二是允许他人记录并领取报酬;三是允许他人复制、传播其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取报酬。报酬;四是允许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取报酬。被许可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的,还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表演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有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并收取报酬。该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录音录像制品首次制作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广播机构的权利。广播单位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转播广播电视节目、将广播电视节目录制到音视频载体、复制音视频载体等行为。该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广播电视首次播出第50年的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制作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设计享有的权利。他们的表演中有音频和视频记录。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著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
(2)邻接权的客体是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的成果,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
例如,对于书籍而言,邻接权的客体是其出版、发行等传播过程中的收入,而版权的客体是书籍本身。邻接权一般不涉及除表演者权利之外的人身权,而版权则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版权不仅包括带来利益的财产权,还包括署名权和其他人身权利。
“邻接权”一词翻译自英文,又称“作品传播者权利”,意为与版权相邻的权利。邻接权是因作品传播而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完成后,需要向公众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具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也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称为版权的相关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是独立于著作权的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这种权利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邻接权通常是指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对其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所享有的类似著作权的权利。在英美法系国家,版权法很少引入邻接权的概念。例如,英国版权法将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视为版权。
传统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然而,不同国家对邻接权的类型有不同的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的邻接权除了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这三项权利外,还包括录像制作者权利和出版者的版面设计权。
作品一旦创作完成,就有可能获得版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经著作权人的授权和作品的再利用。很多时候,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权力冲突的问题。以上是小编帮您了解邻接权到底是谁的权利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