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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解释)

2024-03-16 22:35:49 围观 : 457 次

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行为人违反有关行政法规的,将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期间,当事人仍享有相关权利。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哪些权利?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解释)

一、当事人权利1:知情权

烟草专卖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其行为有哪些错误、违反了哪些法律、将受到何种处罚以及为何受到这样的处罚。

通报是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也是一种教育方式。未告知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只有认清自己的违法行为,才能认罪接受处罚,认识并改正错误。

2.当事人权利2:确认权

当事人有权确认执法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执法人员调查、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并表明身份;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笔录时,必须与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当场征收罚款时,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的文件。开具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三、当事人权利三:申请撤销权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听证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同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决定。

4、当事人的权利4:辩护权

当事人是行政处罚的对象。如何处罚、处罚多少,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有权利维护自己。垄断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主张,不得因当事人的主张而加大处罚力度。

5.当事人权利5:听证权

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此次听证会是为了进一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以便更清楚地查明事实。

六、当事人权利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这是一种限制和监督,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阶段,当事人由被动方转变为主导方,行政机关由上级方转变为被动方。这样才能真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公正的判断。

7.当事人权利7:赔偿权

当事人违法将受到处罚,行政机关违法仍将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烟草专卖部门错误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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