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结婚登记材料清单:
1、申请结婚登记时,须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陈述的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变更婚姻状况。
2、初婚: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为“未婚”或“空白”)。
3、再婚(离婚):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注:法院判决书须附有法院生效判决通知书、婚姻证明)户口簿的状况栏必须为“离婚”)。
4、再婚(丧偶):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改为“丧偶”)、原配偶户口注销证明(或因病死亡)证明)由警察局签发。
5、军婚:军人当事人:身份证、军官身份证或士官证,团级以上政治部核发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身份证、证件须在有效期内);非军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
6、集体户籍:户口簿个人页原件、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7、当事人须提交近期2寸53.7证件照(红底)三张,双方免冠半身照。
补办婚姻登记材料清单:
1、补领婚姻登记证,须提交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登记档案;
3、结婚证遗失两份,婚姻登记档案找不到(遗失),且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到村委会开具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注意,结婚时间是按照法定结婚年龄计算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结婚。计算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
4、如果结婚证信息不正确,需要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如果信息正确,请携带结婚证。没有结婚证的,去县档案馆查档案;(注:此前在县外办理婚姻登记的,须到原结婚证机关办理,登记机关必须核对齐全档案后方可办理。信息不正确的,将退回原登记机关);
5、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登记档案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不符的,须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6、两人近期不戴帽子合照3张(2英寸53.7,红底)。
离婚登记材料清单:
1、身份证、户口本(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为“已婚”)、双方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登记档案)。
2、离婚协议书(注:双方自愿离婚并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必须制作并打印一式三份,不能提前签名或按指印)。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冷静期。
3、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当事人需提交近期2寸53.5单人证件照2张(红底或蓝底)。
前提条件:办理上述婚姻登记业务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注: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信息必须完全一致,且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婚姻状况必须与当前婚姻状况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提前去派出所更改。若相关材料不齐全或不一致,工作人员将参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章《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进行解释。
编辑/徐亚庆
编辑/向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