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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贷款案件,贷款人一般会要求担保人签署贷款合同。然而,有些担保人可能只签署欠条而不表明自己的身份。但在诉讼中,他们声称自己只是证人,不应该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如果只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而没有表明自己的身份,那么签字的性质又该如何认定呢?
案件简介:
方向林借了200万,张以《借款协议》签约丙方。方某未按照贷款协议偿还林某,林某遂将方某、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方某归还。张某作为担保人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辩称,他与方某是项目合伙关系,他的签字只是为了让方某用自己的项目股份为自己的个人贷款提供担保,自己并不是该贷款的担保人。
法院判决:
张先生在《借款协议》处签署了丙方的签名。根据《借款协议》所列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丙方应为保证人。因此,可以认定张某以保证人身份加入涉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张某辩称,他只是同意方某以自己的个人项目股份提供担保,但方某以个人财产提供担保并不需要第三方的同意或认可。张的说法不符合常理。而且,张某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只是本案的证人,并非保证人,故张某作为本案的保证人身份得到确认。由于双方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张某需要按照一般责任担保承担担保责任。最终判决,方某偿还余某借款200万元及利息,张某对该200万元及利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张某仅对林某财产依法执行后无法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1.签订贷款合同后如何确认身份?
签订欠条和借贷合同的人一般有四种身份: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见证人。根据身份和关系的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较大差异。其中,争议较大的是保证人和证人。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见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署、盖章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但未表明身份或承担保证责任的,需推定为保证人通过其他事实证据,否则签字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您被认定为担保人,您将承担哪些担保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当事人仅签署欠条并被法院认定为保证人,则当事人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将按照一般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即,在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承担公司内部保修责任。
3.律师意见
签订合同时应该小心。签字前,各方应清楚了解签字人的身份以及不同地点签字的相应后果,避免因身份不明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