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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2019年4月14日,工人老鲁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2019年5月1日,老鲁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退休人员返聘协议》协议,规定老鲁的再就业岗位为保安,再就业协议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4月30日,2020.
2020年4月30日,老鲁签署了员工辞职申请并办理了物品交接。
侯老鲁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如下事项:
1、A公司向老鲁支付经济补偿金2万元;
2、周末加班工资.48元;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7777.44元;
4、夜班津贴元。
2.争议焦点
1、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是否应该接受工人的诉求?
2.退休再就业协议期满后,退休再就业人员能否领取经济补偿和其他福利?
三、裁定及判决结果
1、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老鲁是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于2020年7月23日向老鲁发出驳回通知;
2.驳回工人的一切诉求;
4.法律分析
众所周知,经济补偿和加班费是劳动法中的专业术语。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老鲁与A公司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退休再就业协议,故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无法享受基本劳动关系下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退休再就业人员要求A公司支付退休再就业协议中未约定的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福利。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也是有道理的。合法的。
当然,还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退休再就业主要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并领取养老金后被用人单位重新雇用的职工。这种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是平等主体,不存在管理与雇员关系。管理关系,因此所有福利待遇均需协商。协议中无相关约定的,相应权益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协商的福利待遇没有足额支付,用人单位也将面临补足的风险。
5、如何合规聘用退休、再就业人员?
退休人员,在我国劳动法的实际实践中,同一争议点存在非常大的差异。上述案例为江苏地区一审案件苏0411民初4306号)。不排除其他地区持有不同观点,也不意味着二审法院不会推翻一审法院的观点。因此,我们HR朋友在聘用此类人员时一定要履行仔细审核的义务。只有做到以下几点,才能显着降低单位用工风险。
1.确认您是否正在领取养老金,并检查您的退休证明。如果不是的话,你需要仔细考虑一下。
2、加入公司后签订退休及再就业协议
3、协议明确规定各项福利,包括到期是否有经济补偿、工伤福利等。
好了,今天就简单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各地的劳动争议差异很大,必然存在不足。请纠正我!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