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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
齐志国
为了省事,直接从五楼阳台扔了11块总重9.3公斤的木板。近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案是北京将高空投掷物定为刑事犯罪以来的首例判决。
近年来,因高空物体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全国共审理高空抛物相关案件204件、441件、587件,其中刑事案件5件、12件、47件。数据还反映出,以往,高空投掷物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的案例仅有少数,民事纠纷占绝大多数。
人民呼唤,法律响应。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条)正式实施,“高空投掷物罪”作为新罪单独单独处罚,这标志着国家遏制不文明行为的法律约束力增强。从高空投掷物品的行为变得更加强烈。此前,此类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一般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但该罪设定的刑罚起点“高”,并不能涵盖所有高空抛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罪刑不当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投掷物品行为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情况下纳入扰乱公共秩序罪,降低定罪门槛,实现罪刑相适应,依法惩处更加精确和完整。此外,《民法典》还规定“禁止从建筑物内投掷物品”,并明确了公安机关处置高空投掷物的侦查责任。惩罚与平民的联系是对不良习惯的强大威慑。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说,高空抛物犯罪化为依法严厉打击、依法治理提供了更加“得心应手”的法律武器,那么用好每一个活生生的案件引领法治、推动治理,才是司法办案的更高追求。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要让每一个案件的办理成为社会生动的公共法制教育课。让肆意妄为的人付出更高的法律代价,不仅彰显了法律的有效性,震慑和预防犯罪,也提醒了大家肩上的法律责任,提醒大家,高空抛物不再是“事”。如果出了问题就会发生,但如果什么都不发生,什么也不会发生。”此次宣判的北京首例高空投掷物案件,并未造成任何人的伤害,但小案件却是最贴近群众的心,给群众带来最大的痛苦。把小案当成“大事”,是司法机关维护法律权威的关键。承担责任是法律和司法“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伟大回应。
“法律不能向无法无天的行为屈服。”还记得2016年,四川发生的“天上掉下来的铁球”砸死女婴的案件,令人痛心、可恨。但由于无法识别扔东西的人,直到2020年,法院才判决该楼所有业主按照《侵权责任法》向每户进行赔偿。3000元。一个人扔出一个物体,整个建筑物都会得到补偿。这或许对受害者来说是一种解脱,但真正的责任人却始终逃脱了法律制裁。取证难、追责难是此类事件查处的痛点。因此,控制高空投掷物并查明肇事者与定罪量刑同样重要。要加强对高空投掷物定罪的法律宣传。有必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站出来监督和制止。还需要社会各界综合施策、协调治理。
“从高空投掷物品”是要受到惩罚的。保持high的同时怎么能“任性”呢?对此,公民意识和法律约束同样重要。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提高社会公德和法治水平,从自身做起,遏制随意性。只有全社会形成文明习惯、形成法治共识,才能筑牢“头顶安全”的坚实屏障。
(作者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