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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号文件的决定》),为宝宝们准备了大量的生育福利。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11月25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我们为父母和母亲准备了一大波生育福利。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你就可以享受这一波福利了!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身心恢复,《条例》规定,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妇女生育第一胎的产假延长60天,总共158天;第二个和第三个孩子的产假将延长90天,总计158天。188天。母亲可以休产假,父亲可以休15天的哺乳假。同时,孩子三岁生日内,夫妻双方每年可各享受10天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