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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20年10月26日,刘某与A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明确:“重要声明:A公司仅将某栋楼一层营业面积出租给乙方”,且A公司不参与刘某的实际经营活动,刘某应向相关政府机构申请各类营业执照,并在满足各项条件后开展经营活动。合同上加盖A公司公章。刘某)”。同日,A公司向刘某开具了收据。澄清:“付款单位为刘某;人民币6万元;收款原因、店面租金;加盖公章;办理刘某1”。此外,A公司于2020年9月4日、2020年10月14日向刘某开具了一张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分别明确收到刘某的2万元、2万元。租房押金、早餐店押金均由刘某办理。同时查明:A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姓徐。某某。
合同履行期间,刘某起诉A公司及股东徐某某,要求终止和通公司的合同,并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共计10万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某称,其向刘某1支付的租金共计8万元,押金2万元现金,交付地点为A公司办公室。被告徐某某称,A公司实际上属于刘某某1,只是名义上的法人,因为刘某某1是黑帮分子,徐某某自始至终没有参与行动;被告A公司的印章一直放在徐某某身上,后来刘某某索要时才给了他,现又收回。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原告刘某与被告A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被告A公司将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刘某的租金及押金共计10万元,并自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10万元偿还贷款。2020年,按照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直至实际返还日为止。被告徐某某对被告A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分析
上述案件中,徐某某作为公司名义股东、法定代表人,并未免除责任。相反,他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什么原因呢?
本案下列情形是导致其承担责任的主要原因。首先,公司公章一直在徐某某手中,后来才交给了实际股东。其次,他本人也直接参与了合同的签订和租金的收取。可见,徐某某确实参与了该生意,并非简单地将自己的名字借给他人。
因此,即使其代表股东持有股份,仍须承担股东责任,除非其事先与实际股东解除关联协议且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