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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销售承诺
供销,又称提供销售或提供销售,是明确表示愿意销售某种产品的行为。销售承诺是通过广告、商店橱窗展示或贸易展览会展示销售商品的意图的表达。
承诺出售和出售之间的区别
承诺出售与出售之间的区别在于,出售承诺只是要约或要约邀请,而出售则是产权的转让。销售过程一般涉及双方达成协议、支付价款、交付实物,而承诺销售只是表示提供销售的意向。要约或要约邀请均不构成销售。
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承诺销售行为,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我国《专利法》第11条将许诺销售行为列为侵犯专利权。其最直接的意义是让专利权人能够及早停止专利侵权行为,避免给专利权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销售权的承诺是什么?
许诺销售权是专利权人明确表示愿意销售具有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的专利产品,并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的权利。2000年8月2日,中共九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我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正案。此次专利法修改适应了现代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为专利权提供了更加有效、广泛的法律保护。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对原专利法第八条中与发明、实用新型有关的专利权人的权利进行了扩大,赋予了专利权人一项新的权利——许诺销售权。
提供销售是否侵犯商标权?
一种观点认为,作为知识产权法的两个重要分支,商标法和专利法在侵权问题上应该有一致的标准。虽然《商标法》没有像《专利法》一样直接规定要约销售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但参照专利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要约销售应视为侵犯商标权。侵权。同样,对于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进行的进口活动是否构成侵权也有类似的观点,即认为专利法已经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进行的进口活动属于侵权。基于同样的解释规则,此类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进行的进口行为也应视为侵犯商标权。不能因为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而排除在侵权范围之外。
另一种观点是,商标法问题还是要从商标法的原则和规则出发。专利法的规定不能简单适用。仅仅因为专利法规定承诺销售属于侵权行为,并不能直接认定未取得商标权人的许可。承诺销售的行为也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虽然《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许诺销售行为,但《商标法》对商标权的保护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根据行为的具体内容,商标法可以准确认定承诺销售行为的性质。很多情况下,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承诺销售的行为就足以被视为侵犯商标权。但从侵权性质的界定上看,不能仅以未经许可的“许诺销售”来认定为侵犯商标权。相反,它应该被纳入商标法现有的侵权类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