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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印花税的会计分录(代扣代缴印花税在哪里申报)

2024-03-03 22:45:27 围观 : 172 次

7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发布了一批印花税热点问答。小编精选了25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1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有哪些?

代扣代缴印花税的会计分录(代扣代缴印花税在哪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文件,是指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号所列的合同、财产转让文件和企业账簿。到这个法律。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合同(指书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销售合同、承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托管合同、仓储合同等。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让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文件、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让文件(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让)、股权转让文件(不包括应付款项(印花税)证券交易)、商标专有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文件;企业账簿;证券交易。

2、公司与境外企业签订合同时,是否需要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内无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印花税,并向境内代理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无代理人的,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财产交付地、国内劳务提供者或者接受人所在地(住所)、应税凭证制作人所在地(住所)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房地产产权转让的,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哪些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下列保险担保凭证应税基金公司将免征印花税:

1、新设立的资金账簿;

2、保险公司在风险处置、破产救助过程中签署的产权转让文件;

3、保险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

(四)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及收到的赔付财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其他当事人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让文件或者应税合同的,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4、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免征印花税。

5、业主向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捐赠财产的文件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第十二条规定下列证件免征印花税:

……

(六)产权人向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捐赠财产时书面的产权转让文件;

6、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合同印花税征收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号(财税[2006]5号)第一条规定:

一、关于印花税政策问题

……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起机构、受托机构与资金托管机构合作(指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托管信托项目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下同)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机构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暂免征收发起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受托人。

(四)受托机构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

(五)发起机构、受托机构为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

7、印花税应税凭证上记载的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币种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按凭证开具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确定。依据。

8、多方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印花税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书写的,应当按照涉案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应税合同或者应税产权转让文件涉及两个以上纳税人的,且纳税人涉及的未列出。数额相等的,按照纳税人均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含所列增值税)确定计税依据。

9、发电厂与电网、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印花税属于哪些税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电网与电网,应当按照销售合同的税目缴纳印花税。

10同一张凭证记载不同税目的印花税如何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第九条规定,同一张应税凭证包含两个以上税目且分别列示金额的,应当按照适用于每项的税率;如果未单独指定金额,则适用较高的税率。

11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金额不一致时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第《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条第二款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让文件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应税凭证上所列金额不发生变化。应税凭证所列金额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后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补缴增加的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退还减少的金额。缴纳印花税。

12内地投资者在香港基金代销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谁代扣代缴?

根据《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号(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22年第2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内地投资者从香港基金销售取得的收入。

13.未履行的合同可以退还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应税合同和产权转让文件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或抵扣。

14哪些文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件、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件、监察机关的监督文件。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签订的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文件。

三、总行与分行、分行之间所写成的、作为执行计划依据的文件。

15、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算依据如何确定?

根据第《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条第四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算依据为产权转让所列金额文件(不含上市认购(实际出资额尚未确定)。

16海外签订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第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制作应税凭证供境内使用的,应当缴纳印花税依照本法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写并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当缴纳印花税按照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应税凭证标的物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凭证标的物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3.应税凭证的标的物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销售或者个人到国内实体或完全位于该国境内的个人。动产或商标专用权、版权、专利权以及在海外使用的专有技术的使用权;

4.应税凭证的标的物为服务的,提供者或者接受者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完全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

17、企业之间的订单、交货单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为确定销售关系而书写的订单、采购单等文件并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另行签订买卖合同时,必须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8金额不详的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或者财产转让文件未载明金额的,按照印花税的计算依据确定。实际结算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或产权转让文件未载明金额的,在后续实际结算中确定金额,纳税人应当在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内申报设立应税合同和财产转让文件。实际结算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按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19、国内货物多式联运,印花税计算依据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六款规定,对于国内多式联运货物,如全程运费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额运费将作为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印花税由在起运地结算运费的双方缴纳;分程运费结算的,以分程运费为计税依据,印花税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

20纳税人如何享受印花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印花税法施行后,纳税人可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办理”流程。判断、声明和享有,并保留相关信息备查”的方式。纳税人对其留存备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1、纳税人如何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第一款,原土地增值税登记优惠政策实行纳税人“自行判断、申报享受、保留相关信息以供将来参考”。纳税人只需按要求填写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中相应免税栏目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材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其留存备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应税凭证上所列增值税计算错误。印花税如何处理?

根据第《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应税凭证所列增值税额计算错误,造成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应税凭证所列的增值税,并重新确定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增加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退还减少的金额。缴纳印花税。

23、书挡双方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优惠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税优惠的,凡填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凭证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具体纳税方式。符合减免印花税资格的除外。

24纳税人加盖的印花税票可以退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纳税人多加贴印花税票的,不予退税、抵扣。

25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时应填写哪些表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1)纳税人应根据印花税应税合同、财产转让文件和企业账簿填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附件1),并进行物业管理行为税综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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