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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农村的房子想怎么建、什么时候建都可以,基本上没有人负责。随着粮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耕地日益受到保护,农村房屋不能再像过去那样随意建造。据笔者观察,农村房屋可能面临拆迁的情况有六种:
一是新占用耕地建房。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从即日起,不再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对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实行“零容忍”。用于房屋建设的耕地。及时整改、处置。2020年7月以来,自然资源部已公开通报数百起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典型案例。从报道来看,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体农民占用农田建房,基本都被拆除。
二是随意装修房屋。2021年1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规则》明确《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颁布实施后,未经批准或合法权利的建设用地改建、改建、新建的,视为新增违法非农建设用地。由于是新建,且第二次调整时占用的土地为耕地,因此将被视为逆风非法拆迁。
三是温室。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和组织以建设农业设施、农业园区为名,非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温室大棚的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企图规避农业转用和非农建设征地审批。根据相关规定,设施农用地不得用于改造住宅、私人庄园、别墅,也不得用于餐饮、娱乐、医疗等商业用途。用于上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在发展设施农业和休闲农业时,有的人利用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私人庄园或直接进行餐饮住宿建设,通过建设大棚建设餐馆;他们使用可移动集装箱和房车进行餐饮和住宿活动。近年来,国家持续保持对温室大棚的高压打击。一经发现,将被视为典型违法问题,相关建筑物将被拆除,并受到严厉处罚。
四是非法占地建设别墅。指不办理用地手续而建设别墅式住宅,特别是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等风景秀丽、生态环境良好的地方。近年来公开曝光的陕西秦岭、济南、山东等地别墅事件的处理就是典型案例。
五是非法买卖土地建房。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允许擅自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房地产。然而,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所谓“小产权房”已经在一些地方出现。开发商随意回避农地转用和征地,以低廉的价格“购买”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对于此类住房,国家明确禁止产权登记。如果是新建的话,还会面临拆除的风险。
六是违反规划建设房屋。《城乡规划法》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颁发政府完成土地审批手续后。规划许可。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了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湖南长沙自建房事件发生后,国家正在对自建房进行检查,自建房的安全管理非常严格。违反规划建设,擅自增加房屋高度、重量的,可能面临拆除。
来源:农业农村法制教育
编辑:罗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