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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今日头条后台收到一条私信:“政府每月向西安农村抗美援朝军人发放生活补助。对于死后的丧葬费用有什么规定吗?”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条例,丧葬补贴主要支付给因战争退出现役或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以及烈士遗属、阵亡军人遗属以及因病去世的士兵的幸存者。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8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致残或者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事部门向其军人一次性发给抚恤金。或其遗属按照军人因公死亡抚恤金标准执行。为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提供抚恤金。
退出现役、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伤残军人因病死亡的,向其遗属追加12个月的伤残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四级伤残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
现役伤残退役军人丧葬补贴一般需要到街道办事处或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所需材料:伤残军人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伤残证明、家属身份证、银行卡、家属与伤残军人关系证明。具体加工地点及所需材料以加工地点为准。
另外,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殉职军人遗属、病死军人遗属死亡的,在原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基础上额外发给6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并吊销其定期养老金领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