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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所生子女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定居国外的华侨所生的子女。这种婚姻和生育所生的子女是跨国家庭的成员,具有双重国籍或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取得了一定的身份。
在涉外婚姻方面,中国公民与定居国外的外国人或华侨,可以按照当事人所在国相关法律办理结婚手续。中方需提供有效出生证明、未婚证明、户口本、有效身份证等证件,以及婚姻登记国相关证明。外方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居留许可等证件。婚姻登记完成后,双方若有子女,需办理子女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同时,还需到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取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
涉外婚姻中具有双重国籍的子女,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中国护照和居留许可。由于此类儿童同时具有两个国籍,需要根据中国国籍法和外国相关法律进行认定和处理。同时,中国子女在国外可以享有该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国内也可以依法享有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很强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单国籍涉外婚姻所生子女,经父母双方协商,可以选择在哪个国家定居和居住。如果选择在中国居住,则需要办理户口登记、居留许可申请、医疗等手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中国儿童在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可享受与其他中国公民同等的待遇。
总之,涉外婚姻所生子女的认定和权益保护需要遵守中国国籍法和外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必须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帮助下办理。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采取适当措施和程序,确保涉外婚姻所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