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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来到铁峰区人民检察院法制教育课堂。今天我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剥夺政治权利”相关的法律知识。
知识点一: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
知识点二: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剥夺哪些权利?
1、在国家机关任职的权利。
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
知识点三:什么情况下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第《刑法》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列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杀人、强奸、纵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剥夺政治权利。
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第:010至30000条的规定。
知识点四:剥夺政治权利谁该负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负责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派出所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公布犯罪事实、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执行期间罪犯应当遵守的规定。期限内向犯罪分子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报告。
执行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罪犯本人、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基层组织。
知识点五: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来监督?
根据刑法第《刑事诉讼法》号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对公安机关剥夺政治权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情况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依法监督刑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