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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哪些条件才构成不当得利呢?
网友咨询:
哪些条件构成不当得利?
律师答复:
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一定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一方受益。
具体来说,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一定的财产权益。
财产权益包括财产的正增长和负增长。
2、对方遭受损失。
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由于某种事实结果而导致财产权益总额的减少,包括正损失和负损失。
3、一方所获得的利益与另一方所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一方的利益造成另一方的损失,一方的利益又是另一方损失的原因,利益与一方的利益之间存在着变化的相关关系。损失。
4、没有法律依据。
这是不当得利的实质条件。
如果不是直接依法或者按照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取得利益,则所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即没有合法理由,该利益就是非法的。
律师补充道:
不当得利与挪用资金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其后丧失法律依据而确认为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取得的利益,应当承担返还义务的利益;挪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转移他人财物的罪。非法占有财物、遗忘物品、埋藏物品为己所欲,数额较大且拒不返还的行为。
2、性质不同。不当得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挪用公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获得利益的方式不同。不当利益是由于受害人或者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者过错造成的,从而在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形成债务关系。贪污罪是由于非法侵害而造成的。
《民法典》第985条
受益人无合法依据获取不当利益的,遭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受益人返还所获取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而支付的款项;
提前清偿债务;
(3)在明知没有支付义务的情况下清偿债务。
第986条
受益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所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所获得的利益已不存在的,没有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987条
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遭受损失的人可以依法要求受益人返还利益、赔偿损失。
第988条
受益人将所获得的利益无偿转移给第三人的,遭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