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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什么意思要坐牢吗(立案是什么意思严重吗)

2024-05-18 22:26:52 围观 : 107 次

如果不立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我们知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权力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就是我们俗称的人民诉讼。如果您对政府部门、机构的某些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认为损害您自身利益的,可以向政府部门、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立案是指检察官、法律等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和处理的行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的含义是不同的。公安机关立案属于刑事案件。从上一篇文章我们知道,如果我们受到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的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如果公安机关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程序,为了维护我们的权益,我们可以申请复议、复核、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申请法律监督、到法院提起自诉等来维护您的权益。那么,可以向法院对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吗?答: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法律规定的调解、仲裁;行政指导行为;多次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投诉的处理行为……。那么,公安机关该立案的话,不立案又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请参考上一篇文章《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投诉反映的两种情况8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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