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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关于约定利率后是否一定能拿到利息?文章从各个方面发表了不同的解释。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看法,约定利率后是否一定能拿到利息?观点看法。
2019年8月1日,孙某向齐某借款2万元用于生活需要。孙某为齐某开具借条,约定2020年8月1日前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到期后,孙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随后,齐某将孙某诉至法院。那么齐先生能拿回本金和利息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支付,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情况确定利息”。利率和其他因素;自然人两方之间借款应视为无利害关系。”《******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也同样规定:自然人之间贷款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孙某与齐某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了借款合同,齐某按约定提供了贷款。因此,他们之间的借款关系合法有效,孙某应当向齐某偿还本金。对于利息部分,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支付利息。孙某与齐某之间的欠条仅要求在偿还本金的同时支付利息,但对利息的计算方法没有达成一致。因此,该约定属于不明确的约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我同意利率,我一定能得到利息吗?今天的解释就到此为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看法和意见,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