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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号文,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行税收优惠递延纳税政策。同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号文。
有关部门表示,推出《实施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建议的重要举措。这也是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详细具体做法。
年缴费上限元《实施办法》明确参保个人养老金缴费上限为每年元,可按月、分期或按年缴纳。缴费金额在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个人养老基金账户被关闭。达到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定居国外(边境)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按月、分期、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手机APP等全国统一网上服务门户或商业银行办理申请渠道。通过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指定您唯一的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基金账户资金购买个人养老产品的种类和金额。个人养老产品销售机构必须坚持“销售适当性”原则,进行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与者推荐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产品。
此外,《实施办法》还对个人养老金相关信息报送、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管理、个人养老金机构及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国家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支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可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网上服务门户或商业银行渠道,获取缴费凭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在缴费环节,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个人缴费按照每年元的限额标准从综合收益或营业收入中扣除;投资环节,纳入个人养老基金账户,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纳入综合所得,按3%的税率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收入”项目。
《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试点城市实施。个人养老金优先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另行发布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
《征求意见稿》,明确商业银行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资本账户转账费。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托管机构应当在商业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对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管理费、托管费设定优惠费率标准,免除认购(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方面将进一步明确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相关细节,业务落地将进一步加快。机构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落地。早在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我国个人养老政策顶层设计的“启动器”《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个人养老基金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合规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安全、成熟、稳定、目标规范、聚焦长线的金融服务。期限保值,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偏好。参与者可以自主选择产品。
近期,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在加快开展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例如,中信银行着力打造一站式养老金融服务,从资本项目准备、产品准备、服务准备、团队准备四个方面积极准备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开展。资本项目准备方面,重点打造合规前提下从开户、存款到投资交易的全链路能力;在产品准备上,我们将采取养老理财、养老基金、养老保险产品线“三管齐下”。
中信银行介绍,正在积极与其他试点机构开展代销合作;专门定制了中信银行托管的养老金FOF产品;正在积极对接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在商业养老金和税延养老年金的基础上,与国内龙头合作。一些寿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整合了专属商业养老金产品。
编辑:张楠郑亚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