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1、派出所传唤是否属于立案?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已经立案。公安机关发出传票是侦查案件的一种手段,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立案。传票证明,即传票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而不是派出所。传唤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指定时间、地点到案发现场讯问,查明案件事实的文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单位接受讯问,但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出示犯罪嫌疑人。”保安局传票的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地进行,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传票必须使用法定诉讼文件——传票。传票必须提前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的人应当按照传唤的要求准时到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依法承担责任。依法传唤后拒不出庭的,司法机关根据侦查、审判活动的需要,可以依法采取传唤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嫌疑人出庭。需要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也可以在传唤后改变强制措施,实施逮捕、拘留。2.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号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指定的地点或者住处接受讯问,但是提交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凭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票或拘留传票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严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留犯罪嫌疑人。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当事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犯罪事实成立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处理。如果相关情况认定不明确,则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但如果犯罪事实不存在,则无需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