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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自建房补贴政策(下岗职工自建房申请)

2024-04-23 05:00:07 围观 : 444 次

一、案情简介

杜某,江西省九江市人,曾任国有建筑公司工人。1994年,建筑公司大量裁员,杜某也被下岗。当时,为了解决杜某下岗再就业的问题,建筑公司与杜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的协议。协议规定,给予杜某使用公司机械站门左侧地基的权利,并允许杜某建造自己的房屋并经营小生意。或者出租出去。如果国家征收,建设补偿费的90%归杜某所有,其余部分归建设公司所有。

下岗职工自建房补贴政策(下岗职工自建房申请)

随后,杜某盖了一套55平方米的房子,住在这里。2013年开始,杜某开始出租自己的房子。2019年3月,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杜家房屋纳入征地范围,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安置补偿事宜。

但随后,没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与杜某协商赔偿事宜。2019年10月,区城管局向留置权发送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称,杜某的房屋是未经许可建造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该建筑属于违法建筑,责令尽快拆除。不拆除的,由街道办事处依法强制拆除。

当时居住该房屋的租客将通知内容告知了杜某,杜某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了异议。然而三天后,街道办事处仍强行拆除了杜家的房屋。杜不服,拆除了街道办事处。诉讼闹上了法庭。

庭后,街道办事处辩称,杜某的房屋已被城管局依据《城乡规划法》认定为违法建筑,街道办事处有权拆除该违法建筑。

二、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迁是否合法?

首先,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施工。

由此可见,区城管局不具备认定房屋是否合法建筑的职能。

具体来说,本案中,区城管局在没有确认杜某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情况下,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号文件,这本身就超出了区城管局的权限。街道办事处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规定进行强拆,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只能由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前,应当书面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并赋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具体而言,本案中,法律并没有赋予街道办事处直接强行拆除房屋的权利,街道办事处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拆迁。其实施的拆迁行为不仅超越职权,而且违反程序。

三、法院判决

确认街道办事处强拆杜家房屋违法。

四、案件后续

由于杜家住宅建于1990年代,而《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实施的,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杜家住宅不属于违法建筑。获得胜诉判决后,杜某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国家赔偿。律师代表杜某与街道办事处交涉,杜某得到了满意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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