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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口头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

2024-05-19 17:44:16 围观 : 129 次

遗嘱是指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的法律行为,自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那么,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呢?什么情况下遗嘱继承会失效?

遗嘱要具备什么条件才有效?

自书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口头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务进行个人处分的法律行为,并于遗嘱人死亡时生效。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所立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义表达不真实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遗嘱人以外的人伪造的遗嘱;

4、遗嘱被篡改;

五、遗嘱人在无意识状态下所立之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欺诈、胁迫手段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必须有权处分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现实生活中,丈夫未经妻子同意,立下遗嘱,处置全部婚姻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

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非法遗嘱主要有三种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形式可以是公证、自写、代写、录音、口头等。

什么情况下遗嘱继承会失效?

1、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将使遗嘱中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的财产无效,但不影响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的财产的处理效力。

2、十六周岁以下的儿童、精神病人、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同时,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已丧失行为能力,后来又丧失行为能力,该遗嘱仍无效;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已丧失行为能力,但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3、在胁迫或欺骗下所立的遗嘱固然无效,但在实践中很难证明,特别是在立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他人如果想通过诉讼宣告遗嘱无效,必须有足够的证据,符合法律的要求。的证据。

4、遗嘱人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导致遗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或部分灭失的,遗嘱将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5、遗嘱人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遗嘱也无效。实践中,经常出现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而处分另一方的遗产,导致处理遗产的遗嘱或部分遗嘱无效的情况。

2021年立遗嘱人死亡如何执行?

如果立遗嘱人死亡,遗产可以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割。根据法规《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订立处分动产的遗嘱,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指定一名或多名合法继承人继承个人财产。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捐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立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书写遗嘱,必须有二人以上见证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应由遗嘱人、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第一百一三十六条遗嘱的印制必须有二人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必须有二人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载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至少两名见证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百三十九条遗嘱的公证,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无见证能力的人;(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销遗嘱相关内容。

若有多份遗嘱且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欺诈、胁迫手段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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