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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与律师私下订立遗嘱吗?
当您聘请律师立遗嘱时,您通常会请律师见证遗嘱,或请律师代表您撰写遗嘱。所谓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委托人的要求,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证明的活动根据他自己的个人经历。
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充分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人内容直接认定真实依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特点是:
1、见证律师遗嘱的主体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遗嘱见证与公证不同。我们知道,公证是由公证处*的代表进行的,带有政府干预的色彩。证言是律师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作出的。这是客户真实意图的表达。其证明作用不仅很强,而且其中立的地位能够赢得双方的信任。律师出庭作证在国外是一种非常成熟的方法。商业。
2、律师遗嘱见证是一种法律应用。也就是说,律师必须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认委托人要求见证的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律师见证遗嘱有严格的时间和空间界限。律师*只有在事件发生时亲眼目睹了其亲眼所见,才能提供证词。
2.意志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务进行个人处分的法律行为,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立遗嘱并依法自由处分财产的能力。遗嘱是民事行为,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能力,即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因此,立遗嘱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我国第《继承法》号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当在立遗嘱时确定。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即使其后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会丧失效力。反之亦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号法律第四十一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已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取得民事行为能力,仍为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但后来丧失行为能力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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