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案件简介:张3、王5都是李4的孩子,李4的配偶和父母均先于李去世。张1是张3的孩子。李4留下遗嘱,其财产在其去世后将由张3单独继承。张3于2018年去世,李4于2023年去世。现在张1认为根据遗嘱,他可以代位继承李4的全部遗产,而王5则认为张3先于被继承人李4去世,该遗嘱无效,应按照李四的合法继承处理。
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处理。当遗嘱合法有效时,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有关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特别说明:代位权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只能在法定继承中代位继承,而不能按照遗嘱继承继承份额。
综上,因张三先于李四死亡,遗嘱无效。在李四没有新遗嘱的情况下,李四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