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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宅基地协议怎么写才有效(购买宅基地合法吗)

2024-04-20 19:41:59 围观 : 488 次

2005年,城镇居民王某与城里村民刘某、冯某签订了《宅基地出售合同》号协议,约定王某出资购买刘某宅基地,拆迁时,拆迁收益归王某所有。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王某当年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二层房屋居住。

购买宅基地协议怎么写才有效(购买宅基地合法吗)

2015年,宅基地被拆除,政府与王某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补偿王某两套安置房。

2019年,刘某、冯某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双方均不退还货款。

2021年,刘某、冯某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拆迁收益46.8万元。

王锐律师代理王某应诉。

一审判决:

被告王某向原告刘某、冯某补偿拆迁补偿金25.6万元。

被告人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发回重审。

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刘某、冯某的诉讼请求。

如何打破法官认为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时拆迁后应给予对方适当补偿的思维定势?

此案已经历两次诉讼。刘、冯第一次仅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未主张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但王锐律师明白,刘、冯的最终目的是寻求赔偿,而不仅仅是赔偿。只是为了确定合同的有效性,所以我们在第一起诉讼中主动与法官沟通,澄清我们的主张。虽然宅基地购销合同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号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让、出租给非农业经营者”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该合同无效。合同约定,拆迁收益归王某所有。综上,刘某、冯某对其预期财产利益的处分权利,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受法律保护。法官采纳了王锐律师的意见,判决该合同无效,双方互不返还。

在第二起诉讼中,原告请求王某返还拆迁金46.8万元。庭审中,一审法官持偏颇观点,认为城镇居民拆迁后购买宅基地后应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王锐律师从以下四点进行论证:1、合同效力:一审、二审法院均明确,合同无效后,双方互不返还,具有既判力。不经重审不能推翻这一结论。2、2010年案件涉案宅基地已经省政府批准转为城镇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已不复存在。刘某、冯某无权主张宅基地使用权,他们向法官提交了四起最高法院案件来支持自己。看法。3、王某获得的是房屋征收补偿款。该房屋是王某自己建造的,是王某的个人财产。本次补偿不包括宅基地补偿。刘、冯无权要求房屋拆迁收益;而提交给市政府官网公布的宅基地补偿费直接拨付给村集体组织的文件也支持了我的观点。4、双方合同约定,拆迁收益归王某所有。这是原告处分其预期财产权益的权利。这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受法律保护。上述观点并未得到一审法官的支持。上诉后,得到二审法官支持,案件发回重审。

一审中,王锐律师再次与审判长就上述观点进行讨论,并得到支持,裁定驳回刘、冯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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