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离婚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条件(离婚获得房屋所有权怎么办)

2024-05-10 12:55:20 围观 : 615 次

邓老师和刘女士曾经是一对幸福的夫妻。他们的婚姻生活就像童话故事一样美好。他们一起经历了生活的酸甜苦辣,共同打造了一个温馨的家庭。然而,命运却在某个转折点给了他们沉重的打击。

一向开朗的刘女士突然变得沉默寡言,无法与人正常交流。邓老师担心,立即带她去医院检查。

离婚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条件(离婚获得房屋所有权怎么办)

经过一系列医学检查和专家诊断,刘女士被诊断为精神哑人,并被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意想不到的结果就像晴天霹雳,彻底改变了他们的生活。

2013年4月19日,邓老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刘女士的哥哥作为刘女士的监护人和法定代表人参与了刘女士与邓老师的离婚诉讼。丰台法院判决邓先生与刘女士离婚。涉案房屋为邓先生婚内购买的中心产房。邓先生名下登记的房屋被刘女士占用。

此后,涉案房屋一直为刘女士占用和使用。“三供一业”政策公布后,单位不再承担房屋的物业费、取暖费。因此,物业公司和供热公司从2019年开始向业主收费。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邓先生并未实际居住、使用涉案房屋。但由于邓先生是涉案房屋的业主,物业公司、供热公司及单位向邓先生发出了缴费通知。邓老师联系了王女士的哥哥,说他的妹妹已经住进了医院,而且他实际上并不住在房子里。他拒绝缴纳物业费和取暖费,并拒绝归还房屋钥匙。

邓先生无奈,只好自己缴纳物业费和取暖费。但邓先生认为,该房屋虽然是他自己的,但刘女士和她的弟弟实际上是住在里面的,所以这些费用应该由她的姐姐和弟弟共同支付,于是她委托北京元嘉律师事务所以不公正的方式索要这笔费用。浓缩争议。

邓先生、袁嘉律师在与委托人沟通案件详情后指出,本案的难点在于:

1、刘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兄弟在离婚案件中担任其监护人,但在本案中拒绝承担监护责任;

2、涉案房屋为邓先生、刘女士的共同财产。刘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经济来源。邓先生是该房屋的共有人。

通过指导邓先生多方收集证据,袁嘉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针对上述困难作出了强有力的表态:

1、我们认为,刘女士的兄弟在离婚案件中承认自己是刘女士的监护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在离婚案件中代表刘女士领取离婚赔偿金10万元。因此,本案中,刘老师应作为刘女士的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2、刘女士与邓先生离婚后,刘女士由弟弟刘先生照顾,刘先生代刘女士管理房屋。在法庭上,刘先生也承认自己并不住在该房子里,是她住院后由姐姐照顾的。房子钥匙;

3、根据“谁用谁承担”的原则,涉案房屋的物业费和取暖费均应由刘女士承担。由于刘女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刘老师作为她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涉案房屋由刘女士控制。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相应费用”的原则,这段时间房屋的物业费、取暖费等均应由刘女士承担。法院判决刘女士支付邓先生2019年至2022年期间的全部房产费和取暖费。

案例总结

对于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被起诉的案件,建议提前履行专门程序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监护人的指定或确定应当通过法院或者社会团体阻止监护人享有被监护人的利益、逃避监护责任的行为。

案例来源:北京元嘉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嘉律师事务所办理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均为化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