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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社交平台发展迅速。人们可以在各种网络平台上分享自己有趣的生活或其他作品,很多人会对他们的作品发表评论。然而,由于每个人的素质不同,有些人在网上发表评论时会使用侮辱和谩骂的手段。近期,我市连续发生辱骂被拘留事件。那么侮辱市刑局、寻衅滋事的处罚如何呢?下面就由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浙江台州等地遭受台风利奇马肆虐时,南京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发表多条不当言论,对受台风影响的浙江台州人民和地区进行侮辱和侮辱,引发网友不满。目前,该网友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网络空间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恶意侮辱、侮辱诽谤、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如何处罚侮辱受灾城市、寻衅滋事的人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控制:
随意殴打、伤害他人,情节严重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
强取、任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造成公共场所严重秩序混乱。
聚众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的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群体斗殴的;
追逐、拦截他人的;
强行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产的;
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处罚依据: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
在群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追逐、拦截他人时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强取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过程中的暴力、侮辱行为;
寻衅滋事过程中的其他暴力、侮辱行为。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从重处罚。
处罚依据: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
三者均属于危害公共秩序罪,但也有明显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异常的精神刺激或者炫耀、寻乐等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两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某些无理的个人要求,聚众闹事,扰乱机构和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给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造成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需要聚集人群。后两者必须涉及多人以人群的形式聚集。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或者追逐、拦截、侮辱、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或者强拿、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引起骚乱,造成公共场所严重秩序混乱的;后两者客观上表现为聚众攻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严重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凡参与寻衅滋事罪的,均依法追究本罪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仅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