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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收费百分之8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律师收费百分之8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帮说可以的,也不先问问什么官司。我国只有纯经济纠纷的民事案子可以签风险代理合同。刑事,行政,抚养,抚恤,劳动纠纷,离婚,继承等等都不能签风险代理。就是要防止美国那样的诉棍经济
事先约定就没问题,若事先没有约定则随你做主。这约定按时下流行说法,它就是风险代理,在这代理立据之时,你可约定收到全款后支付佣金,防止案子虽赢但款未到手却被人又催债!。
有约定就合理啊。我自己找律师打过这种官司的!和律师约定了百分之45我只出诉讼费其他什么都不用管的!律师很用心的给你钻研叫你开庭怎么说!然后赢了官司,对方不给钱给律师打电话律师马上去申请执行,直到钱到了我账户上才付给律师约定的费用的!这种自己只要准备好了证据就能很省心的。
这种情形其实要看双方有没有约定。
第1种情况,双方无约定。
如果双方没有,有一点更没有书面的协议,那么,官司结束之后律师要求按照赔偿额的30%支付律师费,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你完全可以拒绝。
第2种情况,双方有约定。
如果双方约定好的,而且签了有合同,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方式不仅合法而且合理。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律师代理案件的方式有一种叫风险代理。这种方式是以案件标的额的比例来收取的,最高不得超过标的额的30%。
所以说只要不超过赔偿额的30%,就是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超过了30%,比如要求50%,那么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被法律支持的。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按司法部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劳动报酬、工伤等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可以风险代理的案件,最高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违反了规定,可以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进行处罚。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都不能风险代理。如果你的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又不超过30%,你同意了,也没有办法。
有关劳动争议,有两个问题要说明:
第一,中国的劳动关系的规定非常复杂,除了法律,还有多如牛毛的法规、规章,甚至几十年前的规定也有。规定是一回事,实际执行又是一回事,我们连起码的劳动者每周休息时间都不能保障,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劳动报酬也无法保障,这些连立法者、法官、律师、劳动部门都不知道存废的“规定”对普通劳动者来说简直如天书一般。古人评论秦法说“法乃国之药石,法繁则国乱”,所以,刘邦废秦法的繁苛为后人称道。扯的有点远。总之,有律师,处理结果是“天晓得”,没有律师,处理结果就更不晓得了。
第二,中国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我们讽刺外国律师张口“公平”闭口“正义”的虚伪。可是,中国有些律师连这个遮羞布都不要了,一切都是钱,连劳动争议案件也高额收费。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劳动者被逼无奈,自己打官司,侥幸赢了,工友们请他当代理人,被称为土律师。可惜,中国2007年民诉法基本取消了公民之间互助性质的代理(公民代理),在中国法制和律师道德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试图向“强制代理制”过渡,这种强制已经向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普通仲裁、各种特殊仲裁蔓延。
所以,收费高不高,还真不好说。冻死迎风站饿死不弯腰令人佩服,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也可以理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收费百分之8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收费百分之8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