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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解读

2024-07-15 08:00:14 围观 : 0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为什么有的律师不喜欢做刑事案件,或不以刑事案件为主业?

为什么有的律师不喜欢做刑事案件,或不以刑事案件为主业?

你好,律师不喜欢做刑事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就个人理解回答一下。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解读

第一是刑事案件可供律师发挥的空间相对较小。在民商事案件当中,收集证据的工作主要由律师和当事人相互配合进行,如何查找、固定证据是极为体现律师能力素质的一项工作,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能够快速、全面地收集证据,而且还能让证据尽可能得到法官的采信,从而让诉讼结果向着自己当事人有利的角度倾斜,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限度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律师是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积极主动的律师和不积极主动的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结果可能完全相反。但是在刑事案件中就不同了,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固定主要由公安机关来进行,律师虽然也可以收集一些证据,但是碍于身份限制,很多关键性的证据还是难以取得,公安机关对于不配合取证的情况是有手段处理的,而律师却没有办法。

另外,由于目前的刑事诉讼模式,客观上来说,法院在开庭之前已经看过案件材料,导致很多刑事案件开庭实际上成了走过场,法官心里已经有了大致的判决意向,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想要扭转法官的意向,除非有决定性的关键证据,否则还是挺难的。而且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取的证据法院采信的比例极高,除非出现非法取证,律师很难推翻公安机关的证据锁链。

第二是刑事案件收益既不高又不稳定。在民商事案件中,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也就是可以按照诉讼的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最高可达30%,如果成功代理打赢了一个合同数额千万甚至上亿的案件,完全有可能直接让这个律师走上人生巅峰,但是在刑事案件中就不行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禁止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刑事案件当事人大多数又没什么钱(有钱人谁没事会去犯罪?),可能除了某些大户人家为了保命会舍得出大钱请律师之外,其他刑事案件的收费还是不如民商事案件的,对于做案子的律师来说,案件收费就是收入来源,那么很显然大家都喜欢做收入高的案件,收入少的刑事案件自然就无人问津了。

第三是做刑事案件对律师自身来说风险较高。民事案件中,律师的对手是另一个律师,而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对手是国家暴力机关,并且还是有权查处律师犯罪行为的国家暴力机关,这显然对律师来说风险要高得多,尤其是在当下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很多律师因为帮助当事人做伪证受到刑事处罚,一个不小心轻则丢饭碗,重则蹲牢房,有时候即使自己很小心,也耐不住当事人坑律师,所以律师不太愿意代理刑事案件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您真是共同体的一员吗?今年的最高院工作报告还没出,我就引用2019最高院的报告里的数据,2018年度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共2800万件,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41.8万件、民间借贷223.6万件,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1.4万件,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9.8万件,审结买卖合同案件99.5万件,审结破产案件1.6万件。简单而言,刑事案件市场太小,一个民事案件只要原被告一方请律师那么另一方极大概率也会请上一个律师,而刑事案件只有被告人能提供就业机会,律师们自然用脚投票,再深言之得益于祖国繁荣昌盛刑事案件已趋于平缓下降。2018年全国共42万律师,其中大多数不以民商为主业难道等着饿死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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