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两个刑事案件合并处理方法有哪些(两个刑事案件合并处理方法是什么)

2024-04-02 08:21:50 围观 : 147 次

1、自首的一般概念和成立条件的概念:犯罪分子犯罪后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成立条件:自首: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已发现但尚未接受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特别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成立条件:主体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强制措施的罪犯。您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它必须与司法机关已知的犯罪行为不同,才能被视为自首。3、单位自首的认定概念及处理规则:单位犯罪后,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如实说明其犯罪行为。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自首并如实说明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并如实说明单位犯罪事实的,则视为投降。单位不自首的,直接责任人员自动自首。如果其承认所知道的事实,直接责任人员即可视为自首。四、处理自首的原则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对少数犯罪、情节严重的,可以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两个刑事案件合并处理方法有哪些(两个刑事案件合并处理方法是什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