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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因工受伤,经营者以逃避责任为由解散公司后,员工的工伤赔偿由谁承担?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01案情基本情况张某某是一家电器厂的员工,该电器厂的注册经营者是韦某某。张某某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该事故与他无关。张某的伤情后来被确定为工伤。由于电器厂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电器厂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费、护理费等工伤费。伤害福利。仲裁过程中,韦某某注销了该电器厂。张某某随后将韦某某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各项工伤待遇。02案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缴费项目及标准。”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待遇。因为某电器厂为个体工商户,已于2020年7月注销,其经营者魏某某应继承其权利义务,故判魏某某向张某某支付各类工伤待遇。03法官表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缴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工伤,为逃避法律责任而注销公司的行为,并不免除经营者或者股东的义务,作为继承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经营者或者股东,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