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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事实
2014年10月,李某兰加入某厨房制造酒店部门,共领取9个月工资,月工资在1475元至1774元不等。2015年8月28日20时57分左右,李某兰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身亡。随后,分宜县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兰对此次事故不负有责任。本案中,张某为李某兰的丈夫,张某平、张某波分别为李某兰的长子、次子,李兴、陈某英为李某兰的父母。肇事方与5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60万元,其中40万元已支付。2015年10月27日,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分人社住字第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某兰为工伤。张某等五人因李某兰工伤赔偿问题与一家厨房制造酒店协商不成,遂向分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又向新余市法院提起上诉。
判断理由及结果
分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某厨房制造酒店应向张某、张平、张博、李星、陈某英支付一次性工伤死亡抚恤金9.07万元,并按月支付赔偿金分别为李星、李星、陈某英。陈某英为赡养亲属缴纳抚恤金602元。
张某、李某等人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新余市榆水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厨房制造酒店向张某、张某平、张某波、李星、陈某英以及陈某英、陈某英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元。张某平分别。向张某博支付一次性赡养养老金1883元,向张某博支付一次性赡养养老金元。随后,一家厨房制造酒店不服,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裁判分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获得第三方侵权赔偿后,仍有权向工伤保险主张赔偿。
典型含义
本案涉及第三方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之间的竞争问题。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事故的,会产生两次赔偿请求。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第三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另一种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提出人身伤害赔偿索赔。条例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两者虽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并不相互排斥。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应当各自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能因受害职工首先从一方获得赔偿而免除另一方的责任。关于第三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重合时的双倍赔偿范围,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0日发布第《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号公告,规定除医疗费用外,工伤职工可以主张双倍赔偿。支付。本案中,李某兰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虽然交通事故肇事者已与张某、张某平、张某波、李某兴、陈某英就侵权责任达成赔偿协议,但不能代替厨房制造酒店除医疗费用外还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花费。因此,张某等五人要求厨房制造酒店支付工伤死亡抚恤金、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