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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捐赠一般需要签订捐赠合同。房屋赠与合同一般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成立。捐赠合同成立后,双方需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捐赠合同是可以撤销的,那么捐赠后房屋的返还如何处理呢?以下是棕榈律师网小编为读者提供的相关知识解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房屋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如果是慈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能撤销。在这两种情况下,受赠人都有权要求赠与人在归还房屋时支付房屋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捐赠财产权利转移前,捐赠人可以撤销捐赠。但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合同或者经公证的捐赠合同,捐赠人不交付捐赠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捐赠人可以撤销捐赠:严重侵害捐赠人或者捐赠人近亲属的行为;捐赠人负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规定的义务。捐赠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房屋赠与合同经公证或者转让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
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无论受赠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捐赠人或者捐赠人的近亲属受到严重侵害的;不履行对捐赠人的赡养义务的;不履行捐赠合同约定义务的。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捐赠人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赠与合同的解除权仅限于受赠人的行为,对受赠人以外的任何人均不具有约束力。赠与人以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为由主张解除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供其经济状况显着恶化并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证明,且影响应当是到了严重的程度。一般影响不包括在此类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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