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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最新实施日期(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全文)

2024-03-12 01:34:31 围观 : 591 次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3月,杨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稽查大队接到群众通过举报,反映D公司无理拖欠员工工资。杨浦大队立即赶来调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最新实施日期(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全文)

调查中,D公司表示,员工工资支付正常,不存在集体拖欠工资的情况。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D公司指出,2021年1月,公司四名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规使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目前公司正在调查并制定处置方案。因此,在此期间,四人2021年1月的工资尚未发放,但2月份的工资已正常发放。D公司认为,其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涉案资金数额较大。虽然不涉及贪污、挪用公款等刑事犯罪,但四人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行为对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运营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公司暂时不会支付这四人2021年1月的工资。了解整个事件经过后,督察人员耐心、仔细地向D公司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最终,D公司向四名工人偿还了2021年1月的工资9万余元。

【综合回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可以依法扣留职工工资:第一类是法定扣除,包括个人工资所得税、五险一金个人部分、法院判决书、裁定中的赡养费等;第二类是符合特定情况的,其中最常见的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公司规定的制度,单位可以按照协议扣除员工工资。这里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程序规定,单位不能单方面强加给劳动者。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严格执法是手段,普法是服务。劳动监察部门坚持同时提供执法服务。最后,经过一番法律法规宣传,单位认识到了错误,及时退还了被扣留的四名工人的工资。

供稿:侯亚安

编辑: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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