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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生活幸福,事关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事关国家安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更好引领科技创新,筑牢知识产权保护坚固城墙。
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是深化创新驱动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9月,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攻击并在法律范围内从重处以***惩罚性赔偿。该法案的出台,弥补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短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种业自主创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涉外法律体系仍不够完善,无法有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机制。而且,知识产权保护仅靠行政和司法保护是不够的。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同时,还需要严格执法和广泛社会宣传。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确实有效。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创新型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党员干部是第一责任主体。有关职能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要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激发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发展格局实现了创新与保护的良性循环,让创新引领中华民族走向更加光明灿烂的未来。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法治宣传,依托每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等主题活动,通过案例讲解、新闻发布会、定期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种业知识产权。不定期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等,保护和优化种业自主创新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和地方农业行政部门建立交流合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种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全链条协作机制,进一步促进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优势有效衔接、优势互补。推动全面形成严格法律保障的强大合力。指导全国各级法院采取有效同步措施,为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不仅是推动技术迭代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设施”,也是培育创新思维、养成创新习惯的文化土壤。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各方面多措并举,我们一定能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