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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财物价格认定程序规定最新(毁坏财物价格认定程序规定是什么)

2024-05-11 07:17:29 围观 : 281 次

如果犯罪涉及故意毁坏财物,必须进行价格鉴定。否则,将无法确定车辆损失的相关价格标准。那样的话,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就会有一定的困难,所以必须这样做。价格评估是案件裁判、量刑的必要程序。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故意毁坏财物是否需要进行价格鉴定?2、故意毁坏财物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故意毁坏财物是否需要进行价格评估?

毁坏财物价格认定程序规定最新(毁坏财物价格认定程序规定是什么)

评估是必要的。未经鉴定,无法确定损失数额,难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各省都有标准。对于大多数数额较大的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标准为5000元。也就是说,损失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损失5000元以下的不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无权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必须委托当地县物价局所属价格鉴定中心或者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故意毁坏财物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自诉人应当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随民事诉讼提交刑事自诉。

法院要认真审查自诉案件,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当直接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通知自诉人撤诉并说明理由。自诉人坚持立案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自诉人可以对驳回起诉的决定提出上诉。如果自诉人被说服撤诉或者驳回起诉,并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案件可以立案。自诉人依法两次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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