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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确定,因为我国并不提倡也不承认“假离婚”的事实,所以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那就是虽然双方都已经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会收到离婚证,但双方随后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其内容是双方仍处于“夫妻”关系,即所谓“假离婚”,则补充协议无效。
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涉及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子女抚养权、赡养费、财产分割等问题,双方都有权行使各自的民事权利。离婚后,双方就财产、子女达成的协议,是民事主体之间的一般协议。只要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利益,且不具备其他生效条件,则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有效。合法有效的协议,双方享有相应的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拒绝履行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经登记的离婚协议并不比后来形成的补充协议更有效。离婚协议实行备案登记的主要原因是离婚时身份关系的解除需要向行政机关办理登记。因此,离婚协议登记后,关于财产的补充协议只需协议双方签字即可生效。无需备案。法律赋予离婚协议当事人离婚后对离婚协议财产内容作出补充协议的权利。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后来订立的补充协议实际上改变了先前提出的离婚协议的内容。当然,以变更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因此,如果离婚后协商改变离婚协议的履行,可以以离婚协议补充协议的形式作出补充协议。为防止对方对协议的真实性、自愿性提出异议,建议对补充协议进行公证。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合同,守约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补充协议。
2、离婚后的补充协议还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无需到民政局补办离婚协议书。双方需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但离婚登记后,如果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则无需再去民政局。但补充协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时,应保证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代表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与离婚协议不同,补充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生效,而离婚协议签字后并不立即生效。其生效的前提是双方均办理离婚登记。
3、离婚后的补充协议需要公证吗?
补充离婚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只要后续协议中注明与之前协议有冲突的部分,均以最终协议为准。同时,只要补充协议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思,不是在胁迫、欺骗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内容不违法,这样签署的协议就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
离婚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有效吗?不是这种情况。无论什么样的协议,在判断其是否有效时,不仅要看是否有当事人签字,还要看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规定。如果不符合,即使有当事人签字,也无效。如果您对这方面还不清楚,可以点击页面上的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