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近日,新余市榆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被告人张某在新余市观潮镇某村租用了100套住房……近日,新余市榆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17年1月租赁新余市观潮镇某村山地100.5亩,并于当月将上述山地全部转租给叶某、廖某一段时间。三十年。2018年6月25日,江西省农业厅发布《江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结构调整八大产业发展工程实施任务的通知》号,其中包含果业发展项目补贴政策。规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中种植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可获得国家财政农业补贴资金。2018年9月,被告人张某明知自己不具备申请新余市仙湖区果树种植补贴项目的资格。他仍隐瞒自己已将山地转包给他人并申报项目的事实,并购买了假柑苗。收据等申请材料通过验收,最终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来到案情现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他已经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张某已撤回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诈骗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刑法》以欺骗手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骗取出口退税、减税的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