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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网友咨询: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从事经营活动有何处罚?
律师答复: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五十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补充道:
金融机构设立、合并或者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合并、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等处分;
金融机构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或者调整股权结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须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金融机构未经依法批准,变更股东、转让股权、调整股权结构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将被处以倍数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等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五十万元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罚款最高可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