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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设立股份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全体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资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票的发行、筹建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资金设立,并经创立大会批准;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并有公司地址。
根据《公司法》第76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全体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实收资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票发行及筹备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设立公司并经创立大会批准;
有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资金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公开发行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设立公司。
提醒您,设立股份公司的流程是:
1、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等材料;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并发给营业执照。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资本由股份组成的公司,股东是企业法人,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设立股份公司所需文件包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主办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